南京出台加快会展业复苏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

南京市贸促会(会展办)和南京市财政局日前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快南京会展业复苏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落实助企纾困等政策,加快南京会展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加快南京会展业复苏推动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市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发挥会展业对稳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加快南京会展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品牌化、国际化、数字化和绿色化,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改革创新打造会展品牌的实施意见》《南京市“十四五”会展业发展规划》精神,结合南京实际制定的。

  第一条 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适度调整受疫情影响会展项目的补贴范围和结构比例;按省市相关纾困政策,帮助会展企业获得金融信贷支持和经营贷款贴息;专业会展场馆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减征或者免征。

  第二条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对在南京新设立从事会展业务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按经济贡献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在南京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会展企业,根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对在创业板、中小板成功上市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会展企业,按照南京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助。

  第三条 支持引进品牌项目

  鼓励引进符合南京重点产业的展览项目。对五年内首次来南京举办的国际或国家级知名品牌贸易类展览项目,安排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新引进的3万平米以上或具有国际权威机构有效认证展览项目来南京举办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提高会展项目品质

  对采取市场化方式在全市专业场馆举办的高品质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和增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境外展商(不含港、澳、台地区)来自不少于5个国家或地区、参展面积不低于展览总面积30%的展览项目,在当届补助基础上增加20%。

  对国家级、全国性学会、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民营经济百强企业、高等院校等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机构或企业在南京举办,符合南京主导产业重点方向、外来参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且住宿2晚(含)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场租补助;对规模国际会议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场租补助;对在南京举办经ICCA、UIA等认证的会议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奖励。

  第五条 提升会展国际化水平

  南京展馆成为UFI、ICCA、IAEE等国际组织会员或南京展览项目取得UFI、IAEE等国际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定期在南京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项目,在UFI、IAEE等认证有效期内,每届给予项目举办主体1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引导会展数智升级

  支持会展主办方提高数字化和智慧化办展水平。引导会展场馆升级改造,按项目投入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鼓励“会展+N”跨界融合发展,对运用数字科技手段有效提升会展能级的展会技术平台和线上项目等,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和运维费用补助。

  第七条 鼓励会展绿色发展

  构建以会展组织方、场馆方、服务商为主体,贯穿会展项目策划、设计、搭建、施工、运输、展示、观展、撤展等各环节生态体系,鼓励“绿色设计”,使用“绿色材料”,实施“绿色搭建”,提升“绿色会展”比重,推动会展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健全绿色会展项目管理、技术和评价标准体系,加强绿色会展第三方认证和审查。

  第八条 强化会展产业链融合

  引进和培育新兴金融、跨境电商、会展旅游、智慧物流、人才培训等展览服务企业。以展促产、以产带展、以会展促招商、以招商促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促消费,鼓励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

  第九条 提高综合服务保障水平

  支持和推动会展全产业链和各运行端点提升服务品质。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运转综合保障机制,对重点展会开通绿色服务保障通道,实现宣传推广、治安交管、消防应急、资金补助、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展品通关、卫生防疫、知识产权、电力保障、现场服务等各相关部门与会展展馆、企业、院校之间互联互通互动,资源信息合作共享。加快推进实施线上不见面项目申报、备案、审核、统计、评价,优化服务窗口保障模式协同创新。

  第十条 加强专业组织和会展人才建设

  加快会展专业组织建设,支持开展市场研究、加强行业交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发挥专业组织作用。

  加强南京会展业人才培养,对获得行业内初级、中级、高级认证的,安排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补助。引进优秀高端国际会展人才,按照南京有关人才安居政策给予保障。对申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成功的会展人才或团队,按照南京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在南京高校设置会展专业培养储备人才。

  《通知》最后强调,本措施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度《南京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贸促会(会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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